2016年铜陵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2016-01-29 19:35 互联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6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更好地落实《铜陵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关注学校体育、关注学生体质健康,不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2、发挥体育考试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进而提升全民族健康素质。
二、考试对象
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初二年级学生本着志愿的原则可以参加全市集中的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
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考生除参加必考项目外,还必须在选考项目中选择两个项目参加考试。
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 800米跑。
选考项目:掷实心球、篮球运球、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校园足球的实施办法》(皖教体[2015]4号)精神,从2017年开始,足球纳入我市体育考试选考项目。
四、考试成绩的分值与运用
1、体育考试总分值为60分。各单项成绩满分均为20分,各单项成绩测试时以0分为起点,不设最低分。
2、体育考试成绩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之一,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五、评分标准
1、必考项目和立定跳远项目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相应年级的评分标准。
2、跳绳、篮球运球和实心球项目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实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相应年级的评分标准。
3、各项目评分标准执行2015年公布的《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六、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填写《2016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表),出示残疾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体育考试免考认定专家组对申请免试的学生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并经市教育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免考。免考的学生,按满分(60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和其他类型残疾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亦可申请免考。填写《2016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表)。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或出示残疾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免考认定专家组鉴定,鉴定通过并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免考。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70%(42分)计入中考总分。
3、因伤、病、生理原因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即考前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2016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表),学校汇总后在考试前两天报领导小组审批。参加缓考的学生,由领导小组确定时间集中组织补测。
4、考试过程中,考生若意外受伤终止考试的(须经考试现场裁判和医生确认签字),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完成项目的成绩按该单项成绩的50%(10分)认定体育考试成绩。
5、体育考试报名时,处于伤病恢复期的考生,由于不能确定是否具备参加体育考试能力,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项目,考前根据恢复情况再向学校申请免考或缓考。已经申请免考的考生可在考试前提出申请继续参加考试,一旦参加考试,以实际考试得分计入中考总分。
6、申请缓考的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在集中补考前按免考程序提出免考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体育成绩按体育总分的70%(42分)计入中考考试总分。
7、学校应对免考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同时启动对学校审查失误的责任追究。
8、初二年级不设免考和缓考,考生报名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不得申请免考或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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