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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核心政策:主要有六项

2015-07-23 10:20    互联网

  7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近期将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的名义正式印发。下面,我就此次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背景、目标和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以下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是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二是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是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学生仅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

  四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变故、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五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制度。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监管时,综合考虑风险补偿金的缓释作用,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风险补偿金覆盖部分适用零风险权重,未覆盖部分采用75%的风险权重。

  六是进一步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这次政策调整,要求有关省份尽快出台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鼓励地方高校毕业生到本行政区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地方高校代偿资金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根据具体情况对西部省份予以奖补。

  各位媒体的朋友,此次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事关每一位借款学生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多关心、多支持,尤其是要多宣传,让我们共同推进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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