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师范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
2015-08-10 10:34 新东方合肥学校
(一)政府设立的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于每年的9-10月份评定,名额不定,每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于每年的9-10月份评定,名额不定,每人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于每年的9-10月份评定,名额不定;分3个档次,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学校于每年的9-10月份在大一新生中评选,名额不定。
特等奖:每人20000元;
一等奖:每人15000元;
二等奖:每人10000元;
三等奖:每人5000元。
评选条件:
特等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前10名。
一等奖: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前30名者;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等奖: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前50名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二等奖获得者,或省(直辖市、自治区)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三等奖: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前100名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三等奖获得者,或省(直辖市、自治区)赛区二等奖获得者。
2.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入学的第二学年开始评定,学校于每年的9-10月份评选,第四学年的评选在3月份进行。
一等奖学金,每人1600元,按学生数的5%评选;
二等奖学金,每人1200元,按学生数的10%评选;
三等奖学金,每人800元,按学生数的10%评选。
更多内容,请关注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
责任编辑:张艳
联系我们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400-055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