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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历史知识点: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2015-10-14 13:23    互联网

一.知识归纳

(一)大纲版

1.秦朝: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行政、军事、秘书和监察;“九卿”是虚指,是中央各部门的专职官员。

2.隋唐:三省六部制由隋文帝确立,唐太宗完善,中书省草拟政令(中书发令),门下省审核批驳(门下审令),尚书省颁发执行(尚书行令),三省集权于皇帝;六部分吏、户、礼、兵、刑、工。三省六部制削弱了相权,提高了行政效率,是封建社会官制的重大变革。

3.宋元:(1)北宋:按“分化事权”原则设三个副宰相,参知政事管行政,枢密使管军事,三司使管财政。(2)辽:实行“蕃汉分治”,中央设北面官,由契丹人担任,管理契丹和其他少数民族;又设南面官,由契丹人或汉人担任,管理汉人和渤海人。(3)西夏:实行党项官职和汉族官职分开的制度。(4)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相当于秦朝丞相和唐朝尚书省),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设宣政院专管西藏和宗教事务。

4.明清:(1)明初: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2)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限制了皇权;康熙帝设南书房;雍正帝设军机处;乾隆帝撤销议政王大臣会议;中央设理藩院专管民族和外交事务。

(二)新课标版

1.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3)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是历史的进步;因为王位世袭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私有制发展的结果,阶级对立的产物。

2.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

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其特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3)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4)宗法制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②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唯亲”“宗派主义”。

4.秦朝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①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②特征: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一方面以皇位世袭显示了权力的不可转移,另一方面以皇权至上显示了地位的不可僭越。这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重要特征。

(2)建立较为完备的中央官制:①职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②评价: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然而,对于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5.从汉至元君主专制的演进:(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2)魏晋南北朝: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3)隋唐时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司、工六部。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4)北宋:措施: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5)元朝: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6.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1)宰相制度的废除: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内乱屡生。明初沿袭元朝制度,明太祖认为丞相制度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1376年,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这样,地方权力就集中到中央。统领中央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影响,有利于防止权臣专政,巩固统治;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使中国历史上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延续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但是废宰相,过分集权于皇帝,造成了明中期以后的太监乱政。(2)内阁的出现: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助他处理繁多的政务。这些大学士很少能参决政事,一切大事仍由明太祖亲自主持。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宣宗时,内阁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后来,内阁的地位日益提高。至明朝中后期实际掌握了宰相的权力。张居正任首辅时,大权尽归内阁,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属机构。明朝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3)军机处的设立:清初,中央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最高的决策和中枢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使皇权受到很大制约。康熙帝设置南书房,使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加强了皇权。雍正帝时为办理西北军务,又设置军机处,军机大臣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也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军机处的设置,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处理各种文书;全国的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是皇权高度膨胀的产物,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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