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经济常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015-10-14 13:45 互联网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与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注:考点中要注意的问题
1.只有商品才有价值,价值是商品所独有的,有价值就一定是商品,是商品就必有价值。
2.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是商品所不可缺少的,如果假冒伪劣就不能视为商品。
3.个别劳动生产率.个别劳动时间与价值无直接关系,但存在间接关系,将会对社会劳动生产率产生重要的影响。商品的价值量有单位商品价值量和一定时期内创造的价值量之分,但多数情况下是指单位商品价值量,要注意分清。
4.如果l只羊=10斤大米成立,这是不考虑供求关系变化情况下,得出价值相等。
等式的右边是等价物,是直接的物物交换,买与卖同时进行即W-W。
5.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可以是一般等价物,也可以是货币,这时买与卖分离。货币产生后,交换媒介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即W-G-W.
6.纸币不能执行价值尺度,有贮藏手段职能。除执行价值尺度外,必须是现实的货币。纸币不是观念中的货币,是货币符号。假币不是纸币。
7.价值的表现:交换价值.等价物.一般等价物.价格都是商品价值的表现。
等价物-----般等价物-----货币
交换价值←———价格
8.流通中所须的货币量是指实际所需要的货币量。由于货币是指金银贵金属货币,因此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也是指金属货币量。
9.物价上涨不一定是通货膨胀引起的。通货膨胀一定会引起物价上涨。
10.价格变化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根本性的因素快(定因素)是价值
(社会劳动生产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供求关系是影响价格变化的重要因素。在坚持价值决定价格的前提下考察供求关系的影响。供求关系直接影响价格的变化但不是决定因素。在货币价值一定的条件下考虑,除价值的决定与供求关系的影响,还有政策因素.纸币的发行.人们的购买心理等。
11.等价不是价值与价格相等或完全一致,而是相符。价值规律的作用是价值规律在发生作用,因此三个作用都基于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违背价值规律的表现,结果就是受惩罚或遭淘汰。
12.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
13.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不是主导。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一个方面表现。另一方面就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不是对所有行业所有部门而言的,不同行业和部门可以有所不同。
14.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再简单地划作是非公有制经济。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要具体分析,其中国有集体成分仍然是公有的,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它体现了公有制的优越性。股份制是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股份制经济必然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但股份制企业不一定有公有制成分。
15.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地位不平等,但其市场地位是平等的。
16.合法的劳动收入有: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的(含国有)劳动工资.奖金津贴.管理收入.技术收入等,凡消耗人的体力和脑力所获得的个人合法收入。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主要是指因资本金生息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股息红利.购买债券的利息.房地产租金等。按生产要素分配,则资金.技术.管理.信息.劳动力.土地房屋(用于生产)等都可以成为生产要素。按劳分配侧重公平,按生产要分配侧重效率,但不能说按劳分配只体现公平,按生产要素只体现效率。
17.按劳分配的原因≠我国分配制度的原因。
18.价值规律起作用的途径是通过价格体制,供求关系,竞争规律进行的。这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三要素。
19.客观经济手段(经济杠杆)有价格.税收.信贷.利率等。
20.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它不否认计划,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
21.政府或政府官员(不含党的组织和村干)部代表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活动不是。但国家可以通过企业或社会因素进行宏观调控。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也是国家机构,但不是企业法人。其活动也可以行使国家职能。政府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是直接的,但不直接参与管理和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张艳
联系我们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400-055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