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复习:国家机关以民为本
2015-10-12 16:44 新东方整理
高二《思想政治》基本知识——国家机关以民为本
1.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全国人大的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以下几方面的职权:
(1) 最高立法权:即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 最高任免权:即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3) 最高决定权:即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4) 最高监督权:即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从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来看,全国人大决定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全国人大行使的权力,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
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1) 全国人大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2)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我国宪法规定:其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其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届任期5年。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止。
(3)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①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② 制定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③ 决定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④ 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⑤ 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⑥ 决定人事任免;
⑦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⑧ 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包括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大会议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
4.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 国务院的工作职责
国务院的工作职责就是通过行政管理活动,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国务院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裁决权。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条例或者规定。
(3) 国务院的组成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务
采取措施贯彻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通过和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贯彻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事项所作的决定、决议,以及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负责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是整个国家行政组织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接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2)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
我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四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市长(州长)、县长(市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6.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1) 建设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这就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 建设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 要坚持对人民负责,完善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执行机制。坚持权力必须与责任挂钩,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政府运作既要规范,又要高效。要在严格按照科学程序办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规范有序的执行机制、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切实把政府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 建设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完善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思想上重视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关心群众,耐心倾听群众的呼声,尽力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妥、办好。要切实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公共决策的社情、民意调查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7.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我国的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是维护正义和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8.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1)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专门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2) 人民法院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下,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建立独立的组织体系,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3) 人民法院的任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包括:刑事的、民事的和行政的审判权。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依法打击犯罪,调节民商事关系,监督和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联系我们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400-055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