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复习:国家机关以民为本
2015-10-12 16:44 新东方整理
(1)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保证法律的实施。人民检察院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一起被称为“~府两院”,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完整体系。人民检察院的专门职能就是从事法律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2) 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
(3)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原则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lO.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
(1) 公安机关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着刑事案件侦查权、拘留权和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它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2)公安机关的任务。公安机关除了承担着刑事司法、打击犯罪的任务,还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
(3)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国家司法机关体系中都承担着保护人民、惩罚罪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但它们分工不同,各司其职。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可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1.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他们行使的职权都是人民赋予的,他们都是人民的公仆。
(2)国家公务员的准则。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这是国家公务员公务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准则。国家公务员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自己的根本准则,其公务活动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宪行为;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3)国家公务员要坚持执政为民。
国家公务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坚持执政为民,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千方百计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4)国家机关及公务员要依法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公务员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监督是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国家机关工作的根本保证。国家公务员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监督。
学习贯彻十七大有关精神
1.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
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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